滬93號汽油漲至7.79/升
上海97號汽油漲至8.29元/升
車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中準價由5.30元/升提至5.48元/升。
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(物價局)關於調整滬Ⅳ車用汽、柴油價格的通知
滬發改價管(2012)001號
各區縣發展改革委(物價局)、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、中石油上海銷售分公司、中海油銷售上海分公司:
根據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》(發改電[2012]21號)的規定,現就本市滬Ⅳ車用汽油(DB31/427—2009)和車用柴油(DB31/428—2009)價格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90號汽油和0號柴油*高零售價格每噸分別為 9760元和8970元。各標號汽、柴油*高零售價格詳見附件。
各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*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,自主製定具體零售價格,並向市物價局備案。
二、汽、柴油的*高供應價格和*高批發價的作價辦法仍按市發展改革委滬發改價商(2008)01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三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,嚴肅查處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的行為,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。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、中石油上海銷售分公司、中海油銷售上海分公司要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,並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成品油市場供應情況和價格執行情況。
四、調整後的*高供應、批發、零售價格自2012年2月8日零時起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上海市汽、柴油*高零售價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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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物價局關於調整本市車用液化石油氣零售價格的通知
滬價管(2012)002號
市建設交通委、市交通港口局;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、中石油上海銷售分公司:
根據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》(發改電[2012]21號)和當前進口液化石油氣價格變動的情況,為保持本市車用液化石油氣價格與成品油價格基本銜接,經研究,決定適當調整本市車用液化石油氣的零售價格。具體如下:
一、車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中準價,由現行每升5.30元提高為每升5.48元。根據當前車用液化石油氣經營成本和市場情況,目前*高零售價格統一按中準價執行。
二、請市建設交通委繼續依法加強市場監管,督促經營企業確保市場正常供應,並做好對各類用戶的宣傳解釋工作。
三、請市交通港口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和企業,做好對車用液化石油氣出租車駕駛員的宣傳解釋工作,確保出租車行業的穩定
調整後的價格自2012年2月8日零時起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上 海 市 物 價 局
二○一二年二月七日